提议风电、太阳能需要单独立法
发布日期:2012-03-29 10:40:00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反复研究,发现它确实在宏观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涉及到具体实施层面上发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法规没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在国家大力开发新能源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就应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让参与的企业、有意向的投资人和参与开发的贡献人都做到有法可依。
现在的情况是一个地方一个政策,都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甚至为了短期的GDP和招商引资指标,把风能资源这种惠及子孙后代的重要资源和当前的业绩捆在一起,因此带来很多问题,如开发不科学、设置的门槛不合理、设定的程序不透明以及整个参与过程出现很多不公平现象。
风电装备在国外发展几十年了,我国用这么几年的时间就成为风电装备大国了,这个成长太快,是拔苗助长,这个成长过程一定是“缺钙”的。
我们现在是世界上唯一能做到“六电并举”的企业。水、火、核、风、太阳能、燃气“六电并举”,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同行具有这样完整的发电设备供货能力。
供稿:可再生能源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