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弃风电严重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建
发布日期:2012-06-05 16:54:00
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风电并网情况将作为新项目布局的重要参考指标,风电利用小时数明显偏低的地区不得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
另外,《通知》要求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
《通知》还公布了去年各地风电利用小时数。2011年度,国家电网辖区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928小时,南方电网辖区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801小时。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最低的吉林省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10小时。
风电利用小时数最高的是福建,达到3096小时。南方电网下辖的广东、广西利用小时数则低于1700小时。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一名员工称,利用小时数和风资源状况有关,南方电网的“弃风”问题相对较小,北方“弃风”矛盾较为突出。
风电企业先后认为是技术和电网垄断造成“弃风”率日益提高,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旗下新能源公司的负责人曾痛斥目前制度,认为既然风电项目都经过政府核准,为何电网建设没有跟上,难道政府核准不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因为前期发展迅猛,未核准的项目尚需消化,电网建设也需时日,目前风电主要应考虑经济性问题,而不应一味上项目。至于利用小时数少的地方,限制扩大规模,此人士分析表示,风力资源丰富的地方装机都远远超过电网接纳能力,限制扩大规模也没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 供稿:可再生能源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