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颁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2-23 00:00:00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22日颁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供稿(产品部)